奖励10万元,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泉州市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泉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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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
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依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次修订鲤城区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意见的通知》(泉鲤政办〔2018〕148号)
丰泽区
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辖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区政府一次性配套补助2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依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护航计划”(2019年修订)的通知
石狮市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4万元;对认证后第3年再通过年审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
依据:石狮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
晋江市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奖励4万元,认证后通过第一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通过第二年年审的,再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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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关于《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科技工作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
惠安县
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
依据:《惠安县鼓励科技创新暂行规定》(惠委发〔2018〕14号)
永春县
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我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依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实施意见
德化县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依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陶瓷产业跨越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